为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壮大,贯彻落实新旧动能转换重emc易倍程,蓝谷管理局根据蓝谷发展实际,提出了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培育的计划《青岛蓝谷管理局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培育计划》(青蓝谷管发〔2019〕9 号文件)。此计划旨在推动一批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专业领域新、发展潜力大的海洋新兴产业科技企业加速成长为高企、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形成独角兽、瞪羚企业示范引领,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蓬勃发展的新局面,进一步激发海洋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活力,助推蓝谷建设国际海洋科技创新高地和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
青岛蓝谷管理局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培育计划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壮大,贯彻落实新旧动能转换重emc易倍程,结合蓝谷实际,现就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培育提出以下计划。
一、指导思想
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支持,着力推动一批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专业领域新、发展潜力大的海洋新兴产业科技企业加速成长为高企、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形成独角兽、瞪羚企业示范引领,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蓬勃发展的新局面,进一步激发海洋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活力,助推蓝谷建设国际海洋科技创新高地和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
二、主要目标
(一)建立健全分层孵化体系
构建“准高企-准瞪羚企业-准独角兽”成长培育机制,打造一批创新发展的标杆型企业。到2022年,纳入准高企库的企业累计达到80 家,准瞪羚企业库的企业累计达到30 家以上,纳入准独角兽企业库的企业达到10 家以上,力争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0 家以上,瞪羚企业5 家以上,独角兽企业实现零突破。
(二)推动海洋新兴产业发展
面向海洋大数据及信息化、海洋设备检测检验、海洋工程设计与技术装备、海洋生物、海洋科教文化等领域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建立比较优势,集聚各类创新资源,快速形成集聚效应,打造蓝谷标志性产业。
三、培育对象
培育对象为准高企、准瞪羚企业和准独角兽企业,主要指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有潜力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青岛蓝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法人企业;
2.产业领域符合蓝谷产业发展方向,重点支持海洋大数据及信息化、海洋设备检测检验、海洋工程设计与技术装备、海洋生物、海洋科教文化、金融科技等相关领域以及其他符合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3.准瞪羚企业和准独角兽企业入库企业需已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4.鼓励工商登记住所暂不在蓝谷区域内的企业参与入库遴选。此类企业必须与青岛蓝谷管理局签订落户意向合同,半年内整体搬迁到蓝谷,或在蓝谷设立总部基地、研发基地、生产基地。此类入库企业在正式落户蓝谷并将税务、统计关系落入蓝谷后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二)具体标准
1.准独角兽企业
(1)成立5 年以内、估值超过5 亿元人民币,或成立8 年以内、估值超过10亿元人民币。
(2)获得私募、创业投资且尚未IPO 上市(不含“新三板”上市)。
2.准瞪羚企业
(1)成立时间在2 年以上;
(2)上年度总收入在300万元—1000万元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 30%或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 30%;上年度总收入在1000万元—5000万的企业,两年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5%或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25%;上年度总收入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近两年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20%;
(3)近两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超过4%;
(4)获发明专利授权1 件或软件著作权3 件以上。
3.准高企
(1)主营业务收入符合国家支持高新技术领域范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研发投入不低于3%、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2)收入或利润增长率达到25%以上;
(3)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四、扶持措施
(一)场地支持
1.在蓝谷租赁研发办公场地的,自认定年起三年内,可享受最高1 元/平方米/天的房租补贴,准高企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300平方米,准瞪羚企业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500 平方米,准独角兽企业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
2.在蓝谷租用场地用于生产(中试)的,自认定年起三年内,可享受最高0.5 元/平方米/天的房租补贴,准高企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500平方米,准瞪羚企业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600 平方米,准独角兽企业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
3.入库企业在蓝谷购买商服性质办公用房,按1200 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累计补贴总额不超过3000 万元;购买科研性质研发办公用房,按700 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累计补贴总额不超过1750 万元。补贴资金分三年兑现,获得补贴的企业当年享受补贴数额不超过该企业上一年度在青岛蓝谷实现的地方财力贡献。
(二)地方财力贡献奖励
4.入库企业自认定年起连续三年,对企业地方财力贡献按照前两年100%,第三年50%的比例予以奖励。鼓励企业进行市场开拓、经营管理、研发生产等能力提升。
5.对入库企业符合条件的高管、专业技术骨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自认定年起连续三年,地方留成部分100%予以奖励。
(三)研发及技术升级支持
6.准瞪羚、准独角兽入库企业开展行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经评审,给予不超过项目研发总经费50%的启动资金支持,准独角兽企业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准瞪羚企业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鼓励优先吸纳高校院所技术成果、与高端创新团队合作实施,此类情况优先予以支持。
7.对入库准高企,自入库次年起,按照其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经税务部门认定的研究开发费用)的10%给予最高10万元的研发后补助,连续支持2 年。
8.准瞪羚、准独角兽入库企业为进行技术创新和升级改造,新增的设备投资青岛市奖补部分,给予1:1 配套支持。其中准瞪羚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准独角兽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
(四)融资支持
9.给予入库企业银行贷款利息补贴,按照不超过银行基准利率的100%给予贷款贴息,每家企业每年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原则上累计补贴不超过3 年。
10.入库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投贷联动等方式获得银行贷款,贷款三年及以上的,根据实际到位资金额给予1%奖励,最高50万元。
11.入库企业通过新增注资方式引入风险投资的,按实际到位资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30万元。
12.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企业所管理的基金投资入库企业的规模达到300 万元,且从第一笔投资业务发生之日起投资期限已满一年的,按其实际到账金额2%的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蓝谷引导基金(含蓝谷管理局下属国有企业直接参与基金)出资部分不在此列。 (本条所指投资业务发生日期是指基金对入库企业放款之日)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对在获得支持过程中弄虚作假,项目实施过程中消极怠工的列入黑名单,蓝谷不再予以任何支持,不推荐申报任何项目,并如实向各部门反馈信用情况。
(二)强化组织推进。建立企业发展监测机制,及时掌握企业运行情况。定期研究入库企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企业创新发展中碰到的问题,统筹推进培育工作。
(三)建立遴选机制。坚持“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准高企、准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库。入库企业库实行动态管理,入库企业培育期限3 年,3 年后出库;准高企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准瞪羚企业认定为山东省瞪羚企业,准独角兽入选科技部“中国独角兽企业发展报告”的独角兽后自动出库。
(四)狠抓政策落实。各部门根据任务分工,全面落实入库企业相关支持政策。针对企业发展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分析,拿出政策举措。对政策落实及企业培育发展情况,适时开展督查通报。
本计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限三年。本政策的实施不影响入库企业享受蓝谷制定出台的其他政策,相关政策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本计划涉及的扶持措施由青岛蓝谷管理局科技创新委员会负责解释。